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委、局)、科技廳(委、局)、財政廳(局)、教育廳(委、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科技局、財務局、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科技創新大會、兩院院士大會、中國科協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落實發展新理念加快農業現代化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若干意見》和《中共中央印發<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國務院關于印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的通知》的部署要求,進一步深化種業體制機制改革,加快現代種業創新發展,在總結種業科研人才流動和成果權益比例改革試點基礎上,經請示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同意,農業部會同有關部門,就擴大種業人才發展和科研成果權益改革試點相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提高對改革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
(一)種業科研人才和成果權益改革試點成果明顯。針對種業科研創新能力不強、成果轉化效率低、產學研用結合不緊密等問題,按照國務院部署,2014年以來農業部會同科技部、財政部在中國農業科學院、中國農業大學部分所(中心)開展種業科研成果權益比例改革試點;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明確了科研人員到種子企業開展技術服務的政策要求。通過試點,在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加速成果轉化、促進人才流動、強化制度管控等方面進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在促進種業發展方面取得明顯成效。
(二)擴大試點是貫徹中央人才強國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具體舉措。當前世界種業正孕育新一輪的科技革命,抓住發展機遇,建設現代種業,關鍵是人才,重點在改革。要按照中央人才強國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要求,進一步擴大種業人才發展和科研成果權益改革試點,激發創新活力,釋放創新潛能,提升自主創新能力。要充分認識擴大改革試點重大意義,準確把握改革要求,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堅定不移地將改革推向深入,為種業強國和農業現代化建設提供重要保障。
二、明確改革總體思路、基本原則和目標
(三)總體思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一系列改革部署,以創新種業人才發展機制和深化科研成果權益改革為突破口,建立健全種業人才培養、評價、流動和分類管理機制,促進科研成果轉移轉化、權益分享,著力激發科研人員創新熱情,解決制約科技創新、成果轉化、人才發展等方面的突出問題。通過改革創新,形成充滿活力的科技管理和人才發展機制,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創新驅動發展的種業強國之路。
(四)基本原則。激勵創新,激發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統籌推進種業基礎理論創新、技術創新、品種創新、管理創新,激活科技人才和科研成果兩大資源,實現種業創新能力提升與可持續發展。分類管理,根據科研類型、職務職權等情況,對科研人員持股、兼職、評價進行分類管理,既調動科研人員創新轉化積極性,又切實做到管理規范有序。統籌協調,處理好國家、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三者關系,確保國家基礎科研能力不能改弱、科研單位實力不能改小、科研人員收入不能改少,形成改革合力,實現改革最大公約數。依法依紀,嚴格遵守人才管理、成果轉化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以及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有關規定,嚴禁以權謀私,嚴防職務腐敗。
(五)改革目標。建立種業人才培養、評價、流動和科研成果權益改革的新機制,培養引進一批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種業科技人才,取得一批具有基礎性、戰略性和重大應用前景的突破性種業科研成果,成果轉化收入明顯增長,形成一批典型示范;到2020年,構建起以科研院校為主體的基礎性公益性研究和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相對分工、相互融合、“雙輪驅動”的現代種業科技創新體系,為建設種業強國提供堅實支撐。
三、落實改革重點任務
(六)確定改革單位范圍。種業改革單位包括種業科研領域的中央級和各省(區、市)屬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中國農業科學院、中國農業大學、中國熱帶農業科學院要整體推進種業人才發展和科研成果權益改革,發揮引領示范作用。北京、黑龍江、江蘇、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四川、陜西等省(市)作為改革重點省份,要發揮科研和產業優勢,深入推進,率先突破;其他省(區、市)要結合實際,選擇部分科研教學單位開展試點,根據進展情況,逐步擴大范圍。
(七)實行科研人員分類管理。各省(區、市)各改革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后,出臺科研人員分類管理辦法,規范科研人員兼職取酬、成果作價持股等事項,明確審核審批和公開公示等要求。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正職和領導班子成員中屬中央管理的干部,所屬單位中擔任法人代表的正職領導,作為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可以按照科技成果轉化法的規定獲得現金獎勵,原則上不得獲取股權激勵。其他擔任領導職務的科研人員和沒有領導職務的科研人員,作為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可依法獲得現金獎勵或股權激勵。獲得股權激勵的領導人員不得利用職權為所持股權的企業謀取利益。
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正職領導不得到企業兼職;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需要,經批準可在本單位出資的企業或參與合作舉辦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兼職,但不得在兼職單位領取薪酬;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所屬的院系所及內設機構領導人員,經批準可在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兼職,個人按照有關規定在兼職單位獲得的報酬,應當全額上繳本單位,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獎勵;沒有領導職務的科研人員可以兼職和兼薪。
(八)鼓勵科研人員到種子企業開展科技創新。鼓勵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種業科研人員在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經單位同意到種子企業兼職從事科研育種工作,或者離崗創業,從事科研創新和轉化工作,在原則上不超過3年時間內保留人事關系??蒲腥藛T兼職期間,應與所在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薦獎評優、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權利。
(九)完善種業科研人員評價考核和培養引進機制。健全種業科研人員分類評價考核制度,堅持以科技創新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基礎研究人員以同行學術評價為主,應用研究人員突出創新轉化和市場評價,將企業兼職成效作為評價指標,不將論文等作為限制性條件。鼓勵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設立一定比例流動崗位,吸引具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科技人才兼職,建立產學研用結合的協同育人模式。鼓勵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與有實力的企業合作,聯合培養企業需要的高端育種人才。鼓勵科研單位和種子企業積極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對急需緊缺的特殊人才,采取特殊政策,實現精準引進。
(十)明確種業科研成果權益。種業科研成果覆蓋育種創新全過程,包括植物新品種權、專利、著作權、技術秘密等。改革單位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或完善相關規定,明確科研成果完成單位、科研團隊及完成人相應權益;要全面梳理已有科研成果,依據規定明確權益到人。要嚴格界定成果完成人范圍,成果完成人必須對成果實質性特點做出創造性貢獻。
(十一)推進成果轉移轉化和公開交易。鼓勵采用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開展轉移轉化。應當通過協議定價、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市場化方式確定科研成果價格;協議定價的,應在本單位公示成果名稱和擬交易價格,公示期不少于15日。國家種業科研成果公開交易平臺要完善成果展示、價值評估、產權交易、咨詢服務等功能,為成果持有人提供便捷、高效和優質服務。鼓勵各省(區、市)建立種業科研成果轉移轉化服務機構,促進成果轉化。
(十二)規范科研成果權益分配。成果轉移轉化所獲得的收入全部留歸本單位,納入單位預算,實行統一管理。給予成果完成人和轉化人員獎勵和報酬的支出,計入當年本單位工資總額,但不受當年本單位工資總額限制,不納入本單位工資總額基數。成果完成單位應制定科研成果權益分配相關規定,明確權益分配方式、比例、時限等事項,細化程序要求??蒲谐晒麢嘁娣峙鋺敿骖櫩蒲谐晒瓿扇?、成果轉化人員及科研單位等方面利益和事業發展。
(十三)強化種業基礎性公益性研究。國家和省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要加強種質資源搜集、保護、鑒定,突破性育種材料的改良和創制,育種理論方法等基礎性、戰略性研究以及常規作物育種等公益性研究,增強原始創新和集成創新能力。國家和各省(區、市)要加大對科研院所和高等院?;A性公益性研究支持力度,建立長期穩定的經費支持機制,完善基礎研究人才培養機制。鼓勵企業和社會力量增加基礎研究投入。鼓勵成果完成單位提高對成果完成人獎勵和報酬的比例。
四、加強領導,確保改革措施落到實處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各省(區、市)農業、科技、財政、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根據各自職能合力做好改革工作,研究出臺改革政策,指導推動政策落實。省級農業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好牽頭和組織協調作用。改革試點單位要成立改革領導小組,充分聽取科研人員意見,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規范成果確權、分類管理、持股兼職及審核審批等事項,強化公開公示,加強監督考核,積極穩妥推進改革。
(十五)完善配套政策。各省(區、市)各改革單位要以推動科技創新為核心,引領體制機制改革,強化政策創設。要加快建立以產業為主導、以科技咨詢為支撐的科技決策機制,落實完善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發揮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優勢,加快構建政產學研用協同創新機制,開展重點作物良種科研聯合攻關。支持企業與科研單位深入開展人才交流和合作研究,完善商業化育種體系。加強信貸和人才政策扶持,落實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各省(區、市)引導社會資本進入種業領域,促進資本與科技、產業相結合。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嚴厲打擊侵權假冒行為。
(十六)做好工作銜接。改革政策措施應與現有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相銜接。涉及重大改革事項時,省級農業主管部門應及時報告省委省政府。建立一季度一調度的工作機制,各省(區、市)要在每季度末及時總結報送改革進展情況,年底前報送全年改革工作總結。
(十七)強化機制創新和總結宣傳。各省(區、市)各改革單位要結合實際,深入調查研究,積極探索種業改革發展政策路徑,及時解決改革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總結宣傳改革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好制度、好機制,促進改革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各省(區、市)農業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改革總體工作方案,明確改革思路、目標、改革單位、重點政策和工作進度等,并于本文件印發后2個月內報農業部備案。